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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紡織系學會器材借用管理辦法

105年9月經本學會會議討論

壹、借用人資格:任何本系社員皆可借用本系學會器材。

貳、借用辦法:填寫借用紀錄表,必須有本會幹部在場協助器材租借,清點完畢才可租借。借用大型器材如長桌、椅子、卡式爐…等,需付壹百元整押金,於器材歸還時退回。借用耗材類如膠水、筆…等,則不需繳交押金,但須登記。本系會檔本不得外借,僅供現場查閱,印章、印鑑、存摺均不得借用。

參、歸還辦法:本會幹部到場清點檢查,確定有無損壞,填寫借用表後才算歸還完畢;如有損壞需賠償。

肆、租借期限:租借日期以本會活動為優先考量,在不影響本會活動的情況下,給予租借期限,以不超過五天為準。

伍、賠償方式:器材如有損壞,收取修理費用,或者自行修復經一星期後歸還;如果器材損壞導致無法使用則需照價賠償。

陸、逾期歸還罰則:預期一天得徵收罰金參拾元整,超過三天以倍數計並沒收其押金,器材組得通知租借人。

柒、備註:本辦法可借用之器材不包含本會存摺及印章。本辦法如有不完備之處,將由本系學會會議討論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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