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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學會

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一、 新聞系學會告知個資當事人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事項:

新聞系學會 (下稱本會)基於提供在校及離校後之服務、校園生活、學習及活動, 與其相關之推廣作業等目的,本會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相關蒐集、 處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。另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 之規定,本會應向您明確告知以下事項,包括:蒐集之目的,個人資料之類別, 個人資料處理、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法,依個資法規定您得行使之權利 及方式。 本會基於前述之目的,將蒐集您的以下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性別、身分證 字號、連絡資料、學歷資料、財務資料、父母資料等。另基於我國相關法令,本 會得視情況另蒐集您的健康紀錄。上述所蒐集之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 另有規定之保存期限外,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使用期間。上述所蒐 集之資料利用地區以本國或經您授權得使用之地區為主,利用對象以本會以及本 會完成蒐集特定目的之相關合作對象為主,使用方式以符合個資法之各項自動化 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傳輸與保存等。 本會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,基於個資法之規定,您可透過書面/電子方式行使以 下權利,除基於個資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,本會均不會拒絕: (一)查閱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,惟本會依個資

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 (二)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,惟您應適當說明其原因及事實。 (三)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、處 理、利用或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。惟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之規定,本會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,惟若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,屬 本校辦理業務或作業所必須之資料,本會將可能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 業。 您應確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屬真實且正確,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,應由您本人 依本會之程序辦理更正。

二、 個資當事人同意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事項: (一)本人已收到並閱讀瞭解本同意書之內容。 (二)本人同意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學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對本人 之個人資料,有為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權利。

個資當事人簽名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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